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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受害 养老金依法维权七年无果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聚焦杂志社
作者:赵其林 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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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4 06:59:11
我们是江苏省射阳县人民医院从事绿色通道担架工作的临时工,我们请求新闻媒体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为我们申诉。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从2009年3月份医院体制改革把我们担架队及后勤划给大丰市汇鑫物业公司管理。当时,吴军副院长代表医院在物业公司员工大会上承诺我们的工资每月590元(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险金,享受医院基本福利待遇。在2009年3月份之前,医院一次性补偿我们工资以及养老保险。物业公司分管我们之后,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我们既没有最低工资保障,又没有养老保险,医院之前的承诺到了物业公司这一块,一切都变成了空谈。而我们的工资来源却按医院规定服务病人收取担架费,自苦自得。并且我们工资由物业公司每月统一发放。从2009年5月份至2011年12月份物业公司收取每人每月150元管理费;2012年1月份至2013年4月份收取每人每月230元管理费;另外每月还从我们的收入中提取5.3%的所谓税金。在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之后,从2015年8月份至今我们中班的工资只有20元,大夜班10多小时的工资只有30元,与所做工作的工资不符,夜间接待病人几乎整夜不休息。(之前会上承诺给我们夜班费是50元,后又推翻了,宋税莉会上说给30元是照顾我们的。)
2013年5月份至2015年7月份,医院强制要求我们必须个人缴纳全部养老保险,医院、物业公司分文不补,如果个人不缴纳,医院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辞退。直到2015年8月份,医院才要求物业公司给予我们缴纳个人养老保险。2013年5月份医院领导召开担架队成员会议,医院党委副书记、后勤副院长宋锐莉问物业公司经理董春华(承包者),谁给你的权利收取员工的管理费及税金,并表示医院没有任何规定,物业公司经理董春华却没作正面回复。到最后医院、物业公司对我们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分明是医院党委副书记、后勤副院长宋锐莉行政不作为,相互包庇。
从2009年5月份物业公司管理担架队,我们的工作安排是两班轮转,一组四人48小时工作制(上班两天两夜休息两天两夜,节假日不变动),每年夏季高温时我们从未享受过什么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工资补助,节假日只有中秋100元,春节每人发放150元福利,其实我们知道医院付给物业公司的福利远不止这些,都被物业公司克扣了。我们也曾向医院领导反应过这些情况,可是医院领导给我们答复却是都交给了物业公司,不闻不问,任由物业公司违规操作。我们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医院每年都划拨给物业,克扣我们的钱都哪里去了?我们无从得知。
2016年11月份担架队高明、赵其林代表我们向物业讨要福利费,物业先是搪塞说医院没有支付这笔费用,物业请出医院安保科顾宝海威吓我们,说如果不想干就趁早回去。后经网上查看物业公司给予我们7元/天的补助费。后却将先前代表我们担架队向医院党委副书记、后勤副院长宋锐莉讨要福利费的高明、赵其林两人通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分明是打击报复。
物业公司每年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时,都是强迫我们签订合同。个人如果不签订就给予辞退,说是自动放弃,严重地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按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可有时物业却不给我们的一份,所以说如果你想要这份工作就必须保持沉默,所谓的合同就是以侵害我们权益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只能遵守,反则辞退。现在我们的担架队少数员工已接近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必须补足养老金及医保,从2009年至2013年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替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我们申诉无门,也交不起高额的养老保险,只有请求社会新闻媒体关注我们弱势群体,为我们作主,帮助我们维权,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并督促大丰市汇鑫物业公司为我们补齐这几年亏空的养老、医保、最低工资保障,还我们普通百姓一个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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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以上申诉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名单附后。
                投诉人:射阳县人民医院全体担架工
        二O一七年十月  
          签名名单如下:
陈 虎    钟国成    陈必付    梁 军 
赵其林   320924195508122111
高 明   320924196101240014
以上人员签名,所有行为都是各人自愿,同意在网站维权曝光,文章中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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