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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于欢故意伤害案双方均不服判决 上诉已受理

文章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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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6 11:06:47

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通报表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甶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关于此案审判长吴靖,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4年发布的一份简报显示:吴靖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在案件审理和法学研究方面都具有丰富经验,曾承办或参与审理了数百起二审及死刑复核案件。同时,他还参与《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等专著的撰写,担任《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和《诉讼和谐之纬》的副主编,在国家及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毒品犯罪刑罚适用研究》等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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