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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推广“营改增”经验 共享改革红利

文章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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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3 10:58:24

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现场。人民网记者刘佳摄

  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现场。人民网记者刘佳摄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刘佳)2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处长孔庆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陆勇,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郭长增、资产处处长郑秀全,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长许京生,以及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政法司,国家旅游局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饭店业协会、旅行社协会、景区协会的领导参加会议。

  今年2月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共同发文,要求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宣传“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成效,并于2017年全国“两会”前后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并要求成员单位组织召开由专家、试点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探讨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积极影响等内容。为贯彻部署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文件的要求,本次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发现行业内的典型企业,总结企业的先进经验,互相交流学习。

  在交流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处长孔庆凯针对旅行社、酒店、旅游商品等领域,对“营改增试点中具体政策适用及征管问题”进行了逐项的指导。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陆勇回顾了旅游业的“营改增”并提出建议,“由于营改增延续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仅从税率从5%下降至3%这一点来看,税负下降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但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比,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

  除了专家的讲解,还有来自一线企业的声音。中国大饭店财务部副总监刘阳表示,作为酒店服务在先,为了不影响运营,不影响客人入住和结账时的感受,帮助一线员工尽快正确掌握相关知识。四月,中国大饭店以“循环场”的方式组织培训,为各个部门分享最新政策,结合实际业务提供深入浅出的操作指南,利用连续一周的不间歇培训,完成了对所有相关部门同事的培训。中国大饭店根据酒店经营特点,结合“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读,调整销售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加强了合同有关“增值税”等条款合规性的审核,为以后的经营铺好路。在税控系统与酒店运营系统对接方案策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夜以继日的工作,确保了2016年5月1日零时起,饭店开出合格的含有增值税的账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他估算,实施“营改增”之后,2016年中国大饭店减税额在一千万左右。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常务副总经理谭宁介绍,“中青旅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对税赋变化做了测算。从税基方面看,原有营业税确定旅行社税基的表述得以保留。即延续了差额确定税基的方式。从税率上看,虽然较原来的营业税赋提高0.74个百分点。但企业日常构建固定资产、宣传推广费用和日常办公的耗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我们也是给公司上下进行了宣导,并印制了含有公司纳税信息的卡片,要求广大业务人员使用规范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降低企业税负,从实际效果看,去年5-12月,公司旅行社业务减税约141万元。真正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马洁认为,营改增是国家的既定政策,最大的特点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的变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我们旅游行业要深入领悟营改增带来的变革,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企业的内部架构的搭建,只有深入全面的改革才能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马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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