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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悬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交代杀人动机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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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1 09:27:06

原标题:被告人当庭交代杀人动机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单巡天 胡妮娜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浙江省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绍兴市中院院长张宏伟担任该案审判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出庭支持公诉。

  该系列抢劫杀人案发生于20多年前,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浙江警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展开摸排、侦查工作,曾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直到今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徐利在浙江省诸暨市一家棋牌室内被抓获归案。10月20日,绍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徐利提起公诉。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合议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将择日宣判。

  怕被受害人认出起杀机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身穿黑色上衣的徐利出现在法庭上,他中等身材,看上去很普通,让人很难将他与系列抢劫杀人案联系在一起。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

  由于该案合议庭已通过召集庭前会议,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意见,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庭审节奏紧凑有序。

  庭审一开始,张宏伟就对庭审思路进行了释明:“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今天的法庭调查将围绕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徐利抢劫犯罪展开,第二部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徐利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展开,第三部分围绕被告人徐利案侦破经过等综合事实展开。”

  在法庭调查阶段,徐利对指控罪名均表示无异议,称“后悔不该杀人,谋财害命,不该贪婪做违法的事情”。

  当庭审进行到最受关注的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案时,审判长问:“绿洲珠宝案抢劫你为什么要选择到宁波作案?”

  徐利回答:“在自己印象中,宁波是港口城市,会富裕一点。”

  “在宁波作案时,两个被害人已经被你控制,你为什么又用枪把他们打死?”徐利则回答:“在作案过程中,由于出汗,把头套拿掉了,他们看见我的脸了。”

  当被问及为什么选择在2004年1月22日大年三十晚上在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作案,徐利则回答:“我想着鞭炮声可以掩盖枪声。”

  先后作案7起杀害4人

  2017年10月17日,隔着铁栅栏,徐利向前来提审的胡东林供述自己曾犯过的那些事——1993年以来发生在浙江临海、长兴、宁波、诸暨等地的系列抢劫杀人案,确认7起抢劫案均系自己所为。

  为慎重办理该系列重大案件,绍兴市检察院成立了由胡东林任组长、公诉部主任杨琦等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审查分析相关事实、证据,形成了长达236页、14.7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徐利,1972年出生于临海,家中有兄弟姐妹,随着父亲去世,家中失去了经济支柱,家境困窘。初中毕业后,徐利开始打工,但每次工作时间都不长。在此期间,未满18周岁的徐利还曾因犯盗窃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9月,时年21岁的徐利因经济拮据动起了抢劫的念头,曾因住院1个多月而熟悉的临海台州医院就成了他的目标。

  起诉书指控,当年9月6日21时许,徐利携带事先购买的假手枪等作案工具进入台州医院,窃得一件白大褂,把自己伪装成医生,伺机作案。

  次日1时许,徐利潜入住院部一楼挂号收费间内,见值班人员在睡觉,遂一手掐住对方脖子,另一手持假手枪进行威逼,当场劫得8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徐利的下一个抢劫目标是金融机构。

  起诉书指控,1994年7月22日凌晨,徐利携带作案工具,通过爬窗、撬门等方式进入临海市城南信用社实施抢劫,见值班人员正在一楼营业厅内床上睡觉,遂用尖刀朝其猛刺数刀,致其被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嗣后,徐利用撬棒撬金库门未果,逃离现场。

  隔了不到四个月,同年11月6日凌晨,徐利经多次踩点后又对长兴县长兴龙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抢劫。在公司一楼,他见值班人员正在睡觉,将其打死。随后,他劫得黄金饰品、珠宝玉器、手表、现金等财物共计70余万元。

  “之前抢来的财物销赃所得的钱,被我花得差不多了,我就又产生了抢劫的想法。当时临海有去宁波的直达车,我就坐车去宁波踩点。”徐利供述道。

  徐利供述,1995年12月6日凌晨,他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宁波市中山东路的绿洲珠宝行,通过珠宝行顶楼电梯机房内的电梯井道攀爬至一楼,撬开电梯门后进入一楼营业大厅,见值班保安徐某良、郑某荣正在大厅内看电视,遂持手枪对两人进行威胁。将两名保安制服后,徐利撬开了珠宝行里的饰品柜、保险箱等,将黄金、白金饰品等共计110余万元财物掠走,临走前用手枪朝两名保安头部各开一枪,致两人死亡。

  徐利与曾是同学的杨某丽结婚,由于妻子在诸暨一家医院上班,徐利婚后就住在了诸暨。

  在提审中,徐利告诉检察官,他一直骗杨某丽说自己是在做药材生意,实际上出门都是在赌钱,差不多过了两年,钱花完了,就又想去抢劫。

  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4月7日凌晨,徐利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蒙面攀爬进入事先踩过点的绍兴供销大厦,行至二楼珠宝柜附近时,碰到值班保安正在巡逻,遂用手枪朝保安开了一枪,见保安未被击伤并逃走呼救,遂离开现场。

  徐利在诸暨有贤惠的妻子持家,还有一个乖巧的女儿,但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赌博开销,他选择隐瞒妻女继续实施抢劫。

  根据指控,2004年1月22日凌晨,徐利携带作案工具攀爬至诸暨市第一百货商店三楼平台后进入店内,行至二楼时,见值班保安正在睡觉,遂上前用尖刀捅刺,保安被惊醒后夺刀抵抗并逃跑呼救,他便朝保安腿部开了一枪,击中其大腿后逃离现场。

  根据起诉书指控,经对诸暨市嘉瑞珠宝店多次踩点后,2007年11月6日,徐利准备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后实施作案,但因防盗窗遇高压电发热并冒出火花,被店内值班保安发觉,他只好逃离。

  知道落网这一天终会到来

  根据起诉书指控,从1993年到2007年,徐利前后共实施了7次抢劫,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财物数百万元被劫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侦破时间跨度大,案件告破后,绍兴市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先后通过8次与侦查机关的联席会议,对有关于现场痕迹、作案工具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对现场勘验检查、鉴定意见等关键性证据的瑕疵补正,赃款去向的追查等方面提出100余条意见建议。

  浙江省检察院也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公诉骨干赶赴绍兴协助办案。

  如何让客观性证据跨越20多年的时间间隔,“讲述”事实真相,替被害人“说话”,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追求的目标。

  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办案组成员胡东林、杨琦、章丹多次到诸暨市看守所提审讯问徐利,对其供述事实的真实性,有无被指供、诱供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他们审查案件的全部材料,严格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审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徐利的犯罪心理、作案动机等主客观因素,9月30日,检察官还专门询问了徐利的妻子,核实徐利的生活轨迹及异常情况,也了解到了徐利的个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等。

  在办案组最后一次提审讯问徐利时,他在坦白罪行的同时,更表达了自己的忏悔。在铁栅栏的那一侧,他说,犯案后,自己也会在夜里做噩梦,至于被抓获归案,他说这一天总归是会到来的。

  忏悔称终日惶恐常做噩梦

  在庭审过程中,徐利多次回头看向旁听席,直到法官提醒。

  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徐利作最后陈述,他从被告人席中站起来,全程低着头说出了他的忏悔。“此刻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律对我的制裁,我内心平静但却充满悔恨。自从走上了抢劫犯罪这条不归路,一时获得金钱的快感,也无法掩盖我内心的惊恐和不安,不但终日处在惶恐之中,夜半也常常被噩梦惊醒。”

  徐利说:“像我这样一个双手沾着别人鲜血的罪人,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是我自食其果的下场,我的悔恨也无法挽回别人的生命,也无法复原那些被我毁坏的家庭。”

  事实上,过往的恶行也在以另一种方式折磨着徐利,他表示:“其实作案之后,我的压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烟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所以已经成瘾了,烟瘾很大。”

  在自述材料里,徐利也曾写道:“自己做错了事情没有后悔药可以补救的,对于我这个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罪恶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属,不求谅解,愿以生命来补偿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

  谈及本案的启示,公诉人说:“20多年前,徐利第一次实施抢劫杀人时,限于当时侦查技术,警方未能及时破案。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的审判,如证人陈某某、郑某等人所言‘终于可以告慰逝者’。在这里,要正告那些企图铤而走险、负案在逃、顽固对抗的人,终究难逃法网。”

  本报绍兴(浙江)11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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