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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河南灵宝市一公安协警含冤入狱的“灰暗内幕”

文章来源:中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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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3 15:12:22

 实名举报:河南灵宝市一公安协警含冤入狱的“灰暗内幕”

核心提示:“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和思想导向是人民警察意识的精髓,是人民警察特有的身份,使命和责任与自身觉悟和行为的一致反映,是人民警察最宝贵的品格,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然而,在现实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面前,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樊剑却不受条令约束,嫁祸他人,致使受害人含冤入狱。

    近日本台记者接到河南省灵宝市原一名协警实名举报爆料称:本人袁彩辉,现年40岁,家住灵宝市长安路南十字街坊,身份证号:411223197707231019,电话:13839880986原故县镇派出所协警。现实名举报:樊(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违纪。多次安排案件利害关系人 与在押犯罪嫌疑人多次会面,内外牵连,转移涉案资产。

事情经过:2013731日下午17时,我袁彩辉被调派至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协助工作。本案发生在81日早上8点以后。在我执行任务期间,樊剑(他当时任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职务)安排案件关系人许某进入审讯室和犯罪嫌疑人张某(灵宝市亿通公司一负责人)内外串通的同时,把我(袁彩辉)叫到审讯室外,给我说来人许某是他(樊剑)的朋友,有六、七百万存在这家(亿通)担保公司,让我在问材料时帮忙,看能不能从张某处给许某弥补损失。我依照樊剑指示(他是领导)给许某帮忙(我并不认识许某),我从犯罪嫌疑人张某处得到银行卡和借条后(张某的行卡和借条不知为何没有被扣押),电话请示樊剑怎么办?樊剑说让我直接给许某送去,我便一一照办。事后,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本案时,樊剑拒不承认对我的指示,我因此以滥用职权罪获刑两年半,刚刚获得自由。各位领导请想一想:我袁彩辉如果不是受他樊剑的指示,怎么可能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去以身试法呢?我更没有因此而收受任何的好处;如果不是樊剑的指示,我也不可能有牢狱之灾!他作为办案领导指示属下违法乱纪,却让下属承担承担责任,自己逍遥法外,公平吗?

如果我诬告,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也恳请政府行政部门能站出来认真贯彻并执行习主席的讲话精神、行使党赋予你们的权利、依法查处混进公安队伍中的不法分子!还望各级领导能依照证人证词等证据依法查处樊剑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我一个公道!这是举报人袁彩辉及其家人的最终恳求。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猫腻呢?值得受害人以及家属付出这么大代价?实名举报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指导员?既然事后东窗事发了,却为何樊剑至今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只是写了一份检查就了结了呢?这值得大家深思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这里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而法律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本台将继续跟踪报道!

    以上举报人所说的都有相关证据: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因为有涉及一些人员的隐私,在这里不便公开,敬请谅解,如有关部门需要核实,可与举报人联系查实,也可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核实:

1.XX证人证词。

2.协警陈XX证人证词。

3.在押犯罪嫌疑人张XX亲笔委托书复印件

4.本人一份检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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