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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从无到有从有到专 环保警察是如何执法的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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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6 07:30:53

  看点:

  ◆与传统监察力量相比,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可以强制扣押、刑事拘留。

  ◆环保警察的出现,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再受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制。

  ◆环保警察的设立多为地方自发进行,亟需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各类环境犯罪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30余名,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案件211起,这是《法制日报》记者6月5日从公安部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近年来,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侦破了河北无极非法倾倒工业废液致5人死亡案、上海万吨垃圾偷倒太湖案、安徽铜陵万吨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系列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打击了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环境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一直以来,有一支队伍默默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作用,为保护碧海蓝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贡献着力量。这支队伍就是环保警察。

  破解“企业无赖环保无奈”

  四川省什邡市环保局二楼,环保警务室的牌子格外醒目。虽然依旧身着笔挺的警服,但44岁的什邡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副教导员曾庆勇将办公室搬到了环保局。

  2016年,四川首支县级环保警察队伍在什邡市环保局挂牌成立,曾庆勇又一次拿起书本,恶补“水十条”“气十条”等专业知识,隔壁环境监察大队的办公室,也成了他时不时去“串门”学习探讨业务的地方。

  对于环保局的这位编外人员,什邡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志宏举双手欢迎。他说:“环保警察的出现,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再受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制。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更加迅速和高效。”

  “过去,环保执法人员因为行政执法权限,常被企业拒之门外,由此导致调查难、取证难,执法效果也不理想,真的是企业无赖、环保无奈。”说起环保警察建立前的遭遇,李志宏不由得苦笑。

  什邡市环保警察队伍的建立,破解了环保行政执法尴尬局面。成立至今,什邡环保警察共办理行政拘留案件26起、行政拘留34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刑事拘留11人,对污染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放眼全国,近年来,各地陆续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广东、浙江、辽宁、河北等地相继成立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公安+环保”有效解决了执法难题。

  不久前,河北邢台环保警察历时4个多月,辗转河北、山东、安徽、河南、江苏5省11个市县,成功破获部督、省督“12·14”系列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核实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00余吨。

  从等案上门到主动出击,2013年,河北成立全国第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环境安全保卫队伍。截至去年年底,河北省共破获环境资源类案件44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59名,查处治安案件1.3万起、治安拘留1.3万人,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队伍从无到有从有到专

  与常规刑事案件不同,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侦办,除需要刑事执法权托底,还需要特殊装备和专业人员的集成配备。

  在这支特殊公安队伍的装备序列里,除了民警标配的手铐、强光手电等“八大件”外,还配有防化服、防毒面具等专业装备。

  去年1月18日,编制警力150余人的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正式亮相。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该总队建立起打击污染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新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等11项机制,推动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站、河湖警务站和警务联络员建设。侦破环境类案件较前4年总和增长近17倍。

  北京市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环境保护支队有关人士说,下一步还将根据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需要,为下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旅游、机动4个支队民警配备更加专业的化学品检测检验设备,以全力打击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地区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不只北京,陕西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队伍,也经历着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过程。

  “获取独立的现场采样资质之后,公安机关在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水平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民警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进行样本采集和证据固定也具备了法律支撑。”陕西省公安厅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队长王明峰告诉记者。

  陕西省公安厅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与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合作,通过接受专业培训,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00多名民警取得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合格证。

  在陕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看来,伴随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组建与发展,专业化的公安队伍直接参与办案,有效解决了以往环保执法难、执法软问题。与传统监察力量相比,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可以强制扣押、刑事拘留。有环保警察在场,环保局执法多了几分底气。

  取证难成本高亟需解决

  2008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成立全国第一支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2013年,河北省公安厅成立首支省级环境安全保卫总队;2017年,北京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向环境违法犯罪“亮剑”……近年来,尽管各地纷纷探索设立环保警察,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起环境警察制度。

  “目前,环保警察队伍建设主要有下设专班、加挂牌子、专设支队、专设总队4种模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雷认为,建立一支强有力、高素质、较稳定的专职警察队伍是应对严峻的环境现实,有效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的需要。

  “环保警察的设立多为地方自发进行,建立环保警察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亟需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各地环保警察应有的权限,明确环保警察可以将执法延伸到行政执法,使其师出有名、执法有据。”针对执法中主体名称不统一、职权不统一等有关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建议,制定环境警察条例加以统一规范。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成本高,是困扰多地环保警察的一个难题。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有的危害后果能立即显现,而有些则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相当长时间后才能显现。此外,污染发生后,废水、废气和噪声等的状态处于随时变化之中,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取证时,有的环境污染现象已“时过境迁”。

  邢捷说,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证据质量要求高,环境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领域广、定性困难。对于危害程度的认定、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鉴定,通常都需要借助科技手段。但目前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和检验鉴定机构还很少,全国也只有29家,远远满足不了现实办案需要。同时,高昂的鉴定费用也限制了案件办理以及后期诉讼的顺利开展。(制图/李晓军 记者刘子阳 见习记者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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