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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安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须亮执法证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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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5 09:03:56

  今天(3月14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并对该办法进行解读。按照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若不出示,将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政府法制办,或者由政府法制办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等进行全面规范。办法还明确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执法,调查取证要全面、客观、公正。行政执法人员有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等法定情形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由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等。(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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