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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工程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许信高速取土场背后的违法经营网络

文章来源:河南泌阳县
作者: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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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2 20:32:45

       据受害人多次投诉在河南省泌阳县象河乡下曹村的西山坡上,一场打着“服务国家重点工程”旗号的非法生意,悄然运作两年有余。表面上,这是为许信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提供路基填料的合法取土项目;实际上,自始至终未向高速工地运送一车土石——150多万吨开采出的麻古石,全部被运往安徽、周口等地的洗沙场销售牟利。更令人震惊的是,项目操盘者还借此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800多万元,致使十余名普通群众血本无归。

       这一切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离不开精心编织的“合法外衣”和持续不断的金钱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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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工程自用为幌子,实则大规模非法采矿
       2021年,李荣华、马松力、周广朝等人通过康刚疏通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许信高速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泌阳县政府相关部门关系,促成《供土协议》签订及“许信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下曹取土场工程”批准。他们挂靠朱某昆持股的泌阳县祥升沙石建材有限公司,与项目部签署协议,缴纳869.6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拍得象河乡下曹村西山坡宕渣开采权。
       根据批复,该取土场所采砂土应全部用于许信高速第四合同段路基填筑,且临时占用的7.8019公顷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应于2023年3月11日前停止取土。然而,从项目启动至2024年6月被叫停期间,取土场共开采土石150余万吨,无一车供应至许信高速第四合同段工地(该标段实际由遂平县供料),全部销往外地牟利,且长期超期非法开采。
国家明确规定:工程自用取土可免办采矿许可证、免缴资源税,但前提是“真自用、不外销”。一旦对外销售,即构成非法采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并缴纳自然资源税。而该项目显然已严重违反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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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性行贿维系“监管绿灯”,职能部门集体失察
       康刚作为打通关系的关键人物,虽不投资、不占股,却以“有关系资源”为由,要求取土场每挖一吨支付3元“居间费”,两年多累计获利400余万元。更甚者,在取土场运营期间,项目曾因违规被叫停十余次,每次复工前,康刚均从项目账上支取资金,用于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导送礼、宴请,累计行贿金额高达400多万元。其中单次最高达80万元,仅2022年底至2023年春节期间就送出20箱茅台酒。
       正是这种系统性、常态化的利益输送,使得泌阳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既未责令其补办采矿许可证,也未追缴应缴的自然资源税,更未依法制止超期开采行为。监管部门的集体沉默,放任违法行为持续,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虚构政府背书,实施大规模非法集资
       李荣华、马松力、周广朝等人还利用群众对政府工程的信任,对外宣称下曹取土场是“县政府实施项目”“许信高速配套工程”,以此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该项目号称总股本100股,每股20万元,但股份分配混乱、承诺随意。例如,为骗取黄某华投资,李、马二人与其签订三人合作协议,约定各占1/3股份;而此时,他们已向挂靠公司icon股东朱某昆让渡5%股份,投资人王某利(出资530万元,后追回一部分)亦已持有28%股份。此后,又以10%股份骗取侯某京110万元,以8%股份骗取沈某丽160万元……截至目前,涉案非法集资总额超1800万元,涉及受害人十余人,单笔被骗金额从3万元到260万元不等,多数人至今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
       多方“站台”形成灰色利益链,亟需彻查问责
       目前,许信高速下曹取土场项目已暴露出多重严重违法问题:以工程名义规避采矿许可与资源税,长期超期非法开采,通过系统性行贿换取监管放纵,虚构政府背景实施非法集资,侵害群众财产权益。尤为值得警惕的是,整个过程中,既有大型国企项目部的“形式合规”背书,也有地方职能部门的长期默许,甚至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共同织就了一条隐蔽而稳固的灰色利益链条。
       群众强烈呼吁:必须对此案开展彻底调查,不仅要依法追究李荣华、马松力、周广朝、康刚等人的刑事责任,全力追赃挽损,更要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乃至腐败问题,真正斩断“靠关系开矿、拿民资填窟窿”的非法产业链,维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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