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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20年维权无果 公平正义到底谁来维护?

文章来源:中华传媒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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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4 00:10:28

 中华传媒通讯社报道(记者 金鹏 小雨)一起股权之争纠纷,让港资企业陷入长达20年维权诉讼中。“争执核心”是位于郑州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山谷占地200亩的郑州邙山陵园公司的股权。

  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投资权益,在河南历经20年艰苦维权、抗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和扯皮泥潭中不可自拔。

荒诞的是,一个并没有实际投资的“股东”却享受着20多年的股权红利至今,而作为唯一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港方投资者却沦为“过客”。这不禁让人一头雾水,更是义愤难平。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内幕?

  该案一度引发中央高层和全国人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省政府多次作出批示,常务副省长主持协调,形成政府《会议纪要》,高级法院判决、裁定、司法建议书一个接一个,柳暗却难以花明,跳不出官商利益怪圈,问题处于停摆状态。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只要公开这宗200亩土地相关信息,查明土地证是否伪造,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可是,公平和正义却倒在了“最后一公里”。 

  船儿究竟弯在了哪里呢?                                                                    

港商举报利达公司在邙山陵园“虚假出资”

  近日,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陈红卫投书媒体,对河南省利达社会事务服务公司伪造《国有土地证》涉嫌诈骗进行实名举报投诉。

   投诉称,该公司20年维权无果的主要原因是,郑州市商务局多年来不纠正错误的行政审批,不履行法律判决,不依法查处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虚假出资的河南省利达社会事务服务公司,更为恶劣的是,有政府公职人员公然为弄虚作假者辩护称“利达公司有土地证,只是没有过户而已。甚至帮助利达公司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

  投诉称,郑州市商务局局长不但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暗中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明知利达公司虚假出资;明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已经责令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的(2001)郑执字第347号和(2002)郑执字第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依然签字批准把本是伟顺公司的股权变更给利达公司。

 
 

投诉人多年维权、抗争保存的相关投诉、法院判决、批示等部分材料

维权事件的简要回顾

 1992年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伟顺公司)与河南一方合资成立了河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诚信公司),伟顺公司投资港币400余万元,占股份25%。   

  1992年11月2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属河南省利达社会服务公司(简称利达公司)与我友(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郑州邙山仙台公墓有限公司。

  1993年3月21日,我友(香港)有限公司退出,省民政厅、利达公司与河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年5月21日,河南省民政厅、利达公司、郑州邙山仙台公墓有限公司联合向郑州市外资办(即郑州市商务局前身)递交了《关于郑州邙山仙台公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港方合作者的申请》,其主要内容是,利达公司与我友(香港)公司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港方自愿退出,利达公司与伟顺公司合作,原郑州邙山仙台公墓有限公司更名为豫港合资郑州邙山陵园有限公司(简称邙陵公司)。

  在同时提交申请变更名称附件时有伟顺公司和诚信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诚信公司承接原外方全部股权,在新成立公司中,诚信公司和伟顺公司共同出资,伟顺公司出资456万元人民币,占外资出资额的80%,诚信公司出资114万元,占外资出资额的20%。全部出资57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占注册资本的51%。但是同时上报的诚信公司和利达公司所签订的邙陵公司修改后的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涉及港方合营这名称的条款处均是空白。

  1993年6月18日,郑州市外资办作出(1993)619号批复,将合资外方变更为诚信公司,由此形成了一个没有外资股东的中外合资企业。此后1993年至1999年间,邙陵公司上报联合年审报表中均显示该合资公司是中方为利达公司,外方为香港伟顺公司。

  1998年5月,伟顺公司在得知诚信公司没有将其作为郑州邙陵公司股东之一公司的情况后,因投资纠纷将诚信公司告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起诉,伟顺公司不服又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4月21日,省高法主持伟顺公司和诚信公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并以(1999)188号发出《经济调解书》,确认伟顺公司作为唯一外方股东行使对郑州邙陵公司的股东权利,诚信公司是受香港伟顺实业公司委托,投资郑州邙陵公司的。双方自即日起解除委托投资关系。据此,伟顺公司向郑州市外资办提交了确认其在郑州邙陵公司投资和股东权利的申请。 

而后职能部门不仅不履行法院判决,并依然批准把本是伟顺公司的股权变更给利达公司。
 

职能部门红头文件成为一纸空文?

  不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伟顺公司向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进行了举报投诉。

  2001年6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专门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关于尽快处理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诉“郑州市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一案通知》。该文件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通报了伟顺公司反应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四点意见。明确指出:一、按照邙陵公司合营合同规定:河南利达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香港伟顺公司以现汇出资,而利达公司至今未将土地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已经违反了《中外合资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按合同规定没有出资,请你市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督促利达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或责成其退出该合资企业;二、对于河南利达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的真伪问题,提请你市尽快调查澄清,杜绝合资出现的虚假现象,避免给外商造成更大的损失;三、你市尽快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外商办理相关手续,使该合资企业尽快正常运营;四、请你市对该类似的不作为行政行为认真清理一次,使行政机关真正成为高效、优质的办事机关。

  该文最后还特别指出,2001年是实施《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第一年,该决定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心。望郑州市人民政府接文后,高度重视该案所反映的问题,彻底改善和净化投资环境出现的不利因素,为外来投资者前来河南省投资清除障碍。

  据了解,该文件当时还分别呈送了河南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但是,“好似泥牛如海 ,没有任何结果,看来水太深了。”陈红卫说,事情没有任何起色。

  于是,伟顺公司据实向国家信访局举报。2004年9月7日国家信访局发布《来访报告》,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等中央领导亲自作出批示,让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阅示。9月15日,国家信访局将此批件转发给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由于行政公权力,事情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举报投诉人陈红卫公司告诉媒体,20年来,邙陵公司总盈利应该在数十亿元。全部由利达公司管理和掌握,而作为出资方,伟顺公司却没有见得到一分钱的收益。多年来,伟顺公司始终没有放弃维权。一直往返在省、市的司法机关和权力部门,费尽精力和费用不说,最让他寒心的是,至今仍是两手空空,心灰意冷,没有转机。

  他质疑,为什么法律上已经解决的问题到行政机关却不被认可呢?是一些部门行政干预、干扰、阻挠,让本来简单明了的问题变得复杂化。

河南省高级法院给郑州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2003年9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2003)豫发民再字第00059号《司法建议书》。

  该建议书明确表明,该院在审理郑州邙山陵园有限公司与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及河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纠纷申诉一案中,发现邙陵公司在申请审批及股东出资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投资主体资格的审核及审批程序。

  郑州市外资办1993年6月18日作出的批复中,将港方合作者伟顺公司变更为诚信公司,导致了利达公司申请变更的港方投资主体与批复中确认的港方主体不一致。

  问题二:实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从司法程序中得到保护。

  由于郑州市外资办的批复中将港方投资者变更为诚信公司,河南省政府1993年9月24日颁发的批准证书中载明:邙陵公司的投资者为利达公司和诚信公司。从本案实际投资情况看,首先,1994年3月16日以伟顺公司的名义以特种转帐传票形式向邙陵公司汇入62万美元;第二,从邙陵公司1992年至1998年历年向郑州市外资办和工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告显示,伟顺公司是邙陵公司唯一的合法港方投资者;第三,1994年5月6日由邙陵公司委托郑州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94)018验资报告显示,乙方(诚信公司)实际注入的537.26万元,即是以伟顺公司汇入邙陵公司的62万美元的折合价,该特种转帐传票也是邙陵公司向审计部门提供的港方投资的唯一凭证;第四,利达公司作为出资200亩土地使用权,至今未过户到邙陵公司名下,并没有履行其出资义务。

  因而形成了作为所谓股东之一的利达公司,至今没有对邙陵公司投资,却实际掌控着邙陵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成为受益者;伟顺公司作为唯一的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港方投资者,由于其股东身份没有从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认可,故要求法院确认其在邙陵公司的股东身份并分成应得利润的请求,不能从司法程序中得到保护。

该司法建议指出,鉴于这些问题已经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有待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权力、通过行政程序加以妥善解决。

 行政不作为   到底谁之过?
 

  2006年6月13日,在上级部门要求下,河南省商务厅向国家商务部外资司提交了一份《关于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投诉案有关情况汇报的函》。

  河南省商务厅报告承认“这一外商投诉积案,因案情比较复杂,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批示,调查、协调,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该函指出,2002年5月,郑州市政府责成郑州市工商局、外资办对郑州邙山陵园公司合资各方出资等情况进行核查,调查结果为,利达公司作为出资的土地虽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伟顺公司与诚信公司共同出资的570万人民币已投入合资公司使用。当年6月,有关部门多次下达催缴通知书,要求利达公司限期出资,但利达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002年10月18日,郑州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土地局、工商局、法制局、公安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和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进入郑州邙陵公司工作10天,初步查清了这个公司在前期申办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利达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和未尽出资义务;利达公司涉嫌虚假注资、诚信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郑州邙陵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该公司涉嫌违法承包经营;涉嫌 挪用公墓管理和维护专项费用等。

既然方方面面都确认伟顺公司注资的事实,为什么相关部门迟迟不能变更伟顺公司的股东身份呢?河南省商务厅的解释是:

  伟顺公司与利达公司互不承认对方在各自合资公司的股东地位,且各自认为具有合资公司的合法股东身份和成为合法股东的条件。伟顺公司认为,经省高院判决其与诚信公司达成的股权转让调解协议有效,具备合法股东条件,而合作方利达公司经查证确认未实际出资,没有履行出资人义务,自然不具备股东身份。

  而利达公司认为,其合资伙伴是诚信公司,不会与伟顺公司合作。

  伟顺公司要按照郑州市商务局的要求提供利达公司签署将股东变更为伟顺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材料的可能性较小,而没有这些材料,行政审批机关便无法确认伟顺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东身份。

   河南省政府(2004)209号《会议纪要》“关于利达公司以土地入股问题”认为,利达公司实际交由邙山陵园公司使用的200亩土地,征用手续不完备,也未向邙陵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该函认为,在目前相关法律关系已经得到确认而实际上行政审批手续难以完善情况下,郑州邙陵公司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并且由省、市个别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难度很大。

  据了解,河南省商务厅也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本着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责成郑州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落实、完善投资各方的相关手续,以彻底解决邙山陵园公司的问题。

  但是,该建议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良性互动。                                

  2010年3月9日,伟顺公司向郑州市商务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邮寄《关于请求依法查处河南省利达社会事务服务公司违法行为并移交司法机关的申请》,但均没有给予答复。

  2010年5月,伟顺公司迫于无奈,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于郑州商务局的外资企业审批权属省政府委托,行政诉讼法规定委托人系被告,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2010年11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0)第352 号《行政判决书》: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理由成立,判令被告在30日内对原告进行答复。

  2010年12月24日,郑州市商务局签发497号红头文件,针对伟顺公司的举报作出回复:郑州市政府工作组已组织司法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认为利达公司出资的土地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邙陵园公司使用,因此,关于该案司法机关事实上已经介入,利达公司已按照省政府2004年12月15日形成的会议纪要要求,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过土地过户申请。

举报投诉人告诉媒体,事实上,这个回复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投诉人拿着相关文件、法院判决和领导批示直面行政不作为
 

“变故”背后是“无奈”?

就在伟顺公司维权进入关键时期,“变故”再次发生。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3日,再次下发(2001)郑执字第347号、(2002)郑执字第45号《执行裁定书》指出,郑州金牛(集团)诉诚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诚信公司依法自行变卖了其在郑州邙山陵园公司51%股权。法院裁定诚信公司在邙陵公司51% 股份过户给利达公司。

  省高院依法确认伟顺公司是唯一外资出资方。尚且,该执行案件早在2005年已被省高院责令撤销,至今的股份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这到底唱的是那出戏?伟顺公司蒙圈了。

  据相关文件显示, 郑州市政府2005年4月22日向省政府请示,建议省高院协调郑州市中院暂缓执行该裁定,暂不将诚信公司在邙山陵园公司的股份过户给利达公司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6日写给河南省政府的函中这样表述:省高院审委会研究,鉴于证据证明诚信公司在邙陵公司51%股份为伟顺公司出资,诚信公司早在1999年在诉讼时向伟顺公司承诺,其在邙陵公司是代理伟顺公司行使股东权力,诚信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利达公司等明显不当,经研究决定郑州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的要求郑州市商务局将诚信公司名下51%股权转过户利达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予以撤销。   

  在经历6年拉锯战后,本来已经看到曙光的伟顺公司在此掉进“深渊”。2011年12月28日,郑州市商务局签发文件:一、同意诚信公司将其51%股份中的25%转让给利达公司,26%转让给自然人陈宏斌,股权变更后,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二、同意终止公司合资《合同》、《章程》,撤销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省高级法院在公权力面前也显得很无奈。     

  2011年11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

  该院在审理伟顺公司诉河南省政府、郑州市商务局不履行查处利达公司违法行为并撤销其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中,发现伟顺公司在郑州邙山陵园公司实际投资问题没有解决,邙山陵园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存在问题。

除了伟顺公司股东身份和实际投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实现外,邙山陵园公司存在的问题是,河南省商务厅2006年6月给商务部外资司报告(豫商办函“2006”5号)显示,2002年10月,郑州市政府专门成立的工作组初步查清了邙山陵园公司在前期申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利达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和未尽出资义务;利达公司涉嫌虚假出资,诚信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等。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该司法建议书最后指出,伟顺公司投资纠纷历经10余年未得到妥善有效解决,是外商对河南的投资环境产生怀疑,对河南的良好形象产生一定影响。特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依法维护伟顺公司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相关公司的违法行为,尽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发出司法建议书,多少显示了他们作为地方最高法律裁决机构,在公权力面前的无奈。

  媒体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利达公司和陵园公司,想进一步更多了解事情真相,但电话无人接听。即使接通电话也回复称领导不在或者不便解释。

陵园的出路在哪里?路一定要自己走。

  土地使用证真伪之辨
 

  按照陈红卫的反映及提供从国土部门复制的土地原始档案材料显示,邙陵公司用地与利达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利达公司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与事实不符,涉嫌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甚至诈骗犯罪。

  2001年7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签发131号文件显示,经会同相关部门查证核实,邙陵公司合营乙方诚信公司接受伟顺公司委托,已于1994年3月16日将伟顺公司的权益62万美元投入邙陵公司;甲方利达公司截止2001年7月16日,仍未将其作为出资的200亩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邙陵公司,即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权益合同章程的约定如期出资。

  据陈红卫讲,2002年时任郑州市商务局外商投诉中心主任郭xx、时任郑州市商务局法规处处长李xx交给河南省外商投诉中心主任处一份“荥国用(2002)第00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日期是2002年9月11日(复印件)。声称利达公司用于邙山陵园出资的土地证已经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主任当时打电话通知陈红卫到投诉中心,伟顺公司当面要求郑州市商务局出示此复印件的原件及有关批文,但遭到拒绝。

  既然这一土地使用证出自郑州市商务局之手,他们就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信息。伟顺公司据此要求他们进行答复。2017年4月18日,郑州市商务局复函《关于(对河南省利达社会事务服务公司伪造“国有土地证”涉嫌诈骗的举报)的回复》。他们认为,“经查,利达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属于我局行政管理范围,伟顺公司举报利达公司伪造《国有土地证》涉嫌诈骗事项也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事项。”

  在此之前, 2016年5月15日,伟顺公司向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函《关于核实郑州邙山陵园公司土地证和信息公开的申请》,但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答非所答,行政不作为”,伟顺公司随即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将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法院作出(2016)36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荥阳市、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相关决定,责令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伟顺公司申请公开利达公司的国有土地证(2002)字第00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信息,涉及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事项。伟顺公司因对该宗土地过户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并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已认可伟顺公司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并有利害关系,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至今,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不愿公开(2002)字第0029号国有土地证信息?伟顺公司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够得到维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做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坚决依法纠正,维护公平正义。这难道在河南要成为一纸空文? 

真相内幕大白天下  股权之争迎刃而解

百度搜索显示,陈红卫先生在河南投资的尴尬遭遇媒体多有报道,《郑州邙山陵园数亿“经济黑洞”考验政府诚信》、《追踪报道:郑州邙山陵园“经济黑洞”早该揭开》、《河南利达非法经营邙山陵园13年 港方数亿投资权益遭侵占》、《香港企业家河南投资遭骗 经济黑洞藏重大腐败案件》等文章网络热传,但一直未见当地官方任何回应。

北京汉威律师投资集团董事长、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定局律师分析认为,这起股权纠纷案看似时间跨度长,形成原因复杂,但只要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在审解过程中,能够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依法查清涉案土地证的真伪,是否有官商勾结造假涉及犯罪?一切真相和内幕就会大白于天下,股权之争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香港伟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陈红卫非常的执着。他告诉媒体,他坚信邪不压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相信法律一定会还给他一个公道。伟顺公司一定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获益者,港资企业一定会在内地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郑州邙山陵园这个“经济黑洞”早该揭开,现在到了该是解决时候了,我对未来充满期待。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惩治腐败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依法行政在利益面前折了腰。究竟是谁让法律蒙羞?让公平和正义如此苍白无力?

伟顺公司能不能拿回他们的股权?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文中涉及内容均有相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签发文件、信访报告、法院判决、裁定、司法建议书、公函、举报回复、相关音像等非密类材料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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