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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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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2 15:14:42

    ■阅读提示

 

    2017年是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起步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的深化之年,也是山西走出经济困难局面的攻坚之年。

    为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和激励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壮大区域经济,3月17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3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为啥考?——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标志,山西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结合起来,正在全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从搭平台、壮实体、增动力,到强支撑、创环境、严考核。

    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是要以转型为纲、产业为王、创新为上、改革为要、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转型综改,这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确保这个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在搭好平台,找到动力,有科技和人才支撑,有良好投资环境的同时,很有必要出台一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切实把全省上下各方面的注意力凝聚到创新驱动上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到转型升级上来。

    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办法的总体思路是:聚焦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预期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等“国标”指标基础上,在全省统一设计一套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重要导向的“地标”性区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省、市、县三个层面同时进行考核评价,压紧压实各层面的目标责任,由此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省政府发布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就是要引导、激励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主动转型、创新转型、全面转型、深度转型。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同心协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早日把转型综改、创新驱动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怎么考?——在三个层面、四个方面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暂行办法》将山西区域经济按照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进行考核评价。

    省域即全省,从省级层面自加压力,通过进度监测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同时,将每项指标的责任落实到省直各牵头部门;市域包括11个市所辖区域,主要从市级层面落实地方责任;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全省县域共分四类,实施分类考核。Ⅰ类为重点开发县域,共17个;Ⅱ类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共34个;Ⅲ类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共45个;Ⅳ类为23个市辖区。

    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这条主线展开,将指标体系框架设计为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其中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两个板块是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核心,资源环境是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约束性条件,增长质量是转型升级成效的反映。“考转型、考创新”,是通过指标权重分配传递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和导向。在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指标中,“产业转型”方面的指标权重设置为50分,占到指标体系总权重的一半。加上“创新驱动”方面的指标权重,转型和创新方面的指标权重达到整个指标体系的60%以上。

    在指标设置中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及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分不同层次、不同分类分别设置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产业转型重点从开发区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壮大、旅游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工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选取指标。创新驱动重点从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选取指标。资源环境重点从环境质量、能源消耗、节约用水、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选取指标。增长质量重点从能够反映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成效方面选取指标,如选取能够反映有质量效益的增长、真金白银的增长等方面的指标。

    如何评?——根据区域分类分别侧重不同的重点考核

    为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根据考核评价区域分类,我省分别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其中,省域和11个市域采用同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29项指标构成。重点开发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由28项指标构成,市辖区由25项指标构成。

    《暂行办法》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的方式、内容、时间、结果应用、组织实施等进行制度规范,作出19条具体规定,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将年度目标任务以量化的形式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到各市,从而压实了各级各部门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工作责任。

    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分为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其中在县域层面实施分类考评。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县域进行分类,既体现科学发展要求,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县域进行分类考评,既保证了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也避免了不同基础、不同特点、不同发展取向的县域进行盲目比较,使先进县(市、区)对于同类县域具有更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市域层面,主要采用目标考核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目标考核是“应试”式的考核方式;结果评价是“赛跑”式的考核方式。“应试”+“赛跑”的考核方式,可以各有侧重地推动各市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重点目标任务,体现考核评价的公平性,使考核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优,即各市、县(市、区)在安全生产和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优”,取消当年表彰资格。“一票否优”意见由省安监局和省统计局提出,报省政府审定。(记者 常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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