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8-06-16  A+ A-
  新华社福州6月16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释放强烈的严打信号。

  福建省纪委监委表示,有的党员干部丧失党性,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2009年至2011年,时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志龙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151.75万元,使其不受追诉。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张志龙又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使其不受追诉。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组织贿赂及“干股”分红合计147.25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峰多次收取辖区内赌场经营者钱款,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余永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建省纪委监委表示,有的党员干部漠视法纪,操纵基层换届选举,作伥为恶,横行乡里。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等,采取卸载砂石、静坐等方式阻挠某工程项目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们二人承接。2015年,吕水草在基层选举中采取购买香烟、茶叶等贿送他人,发动家族人员拉票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2018年4月,吕子凉、吕水草均被开除党籍。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主任李新林也因把持村政、控制村财、煽动组织村民干扰镇政府办公等,被涵江区监委责令辞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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