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汤兰兰”案情:其母串联炒作企图翻案

2018-02-01  A+ A-
原标题: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五大连池在通报末尾,还附了一篇自媒体文章,全文如下:

请停止呼吁寻找“汤兰兰”!

来源:浅看 作者:浅仔 

近日,澎湃一篇关于【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新闻报道火了,读者讨论很多,原因很简单,案件极其恶劣,堪称令人发指,受害人自称7岁开始被父亲等十余人强奸,时间长达七年,一审11人获刑,二审维持原判。

涉案人即少女母亲目前出狱后喊冤,称存在刑讯逼供等疑点。

这篇报道的问题太大了!杀人诛心,新闻报道也能诛心。

1、倾向明显,瞎带节奏

新闻第一句: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嗯嗯嗯??还能这样带节奏的?

报案的是女孩,抓人的是警察,提起公诉的是检察机关,一审判刑的是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判决的是黑龙江高法,两次驳回被告人申诉的是黑龙江高法和省检察院。

请本文的记者告诉我是法院把汤兰兰家人送进了监狱还是汤兰兰自己干的?

报道里这样的带节奏用词实在是太多,不胜枚举。

2、避重就轻,存在误导

2008年10月初汤兰兰写信举报,当月月底警察抓人,2012年案件一审宣判,这中间四年时间,2012年,省最高检又驳回了上诉。总共6年时间,这期间公检法都做了些什么?

怎么查的案,怎么定的罪,文章对法院认定的实锤:受害人的体检报告,法院认定的施害人互证口供要么一笔带过,要么几乎未提。

然而报道却花了大量的笔墨,重点描述了存在争议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口述遭到刑讯逼供,包括喊冤。

不把事实法官判案证据摆出来给众人评判,不列出定罪的实锤,用意何在?

案件是否有疑点?这点不可否认,但是作为新闻报道,起码要做到将双方的作为、证据、言语都列上,再让网友去做判断,而不是先下定论,再去引导舆论。这种行为极其不专业。

3、立场不公,诛心无耻

假定案件事实不存在问题,那么请告诉我,女孩为啥不能改姓埋名?

经历这样的事情之后,一是怕涉案人处于后对她进行打击报复,二是想重新开始生活,毕竟被亲生父母强迫卖淫,被强奸在当今中国社会来说,对女孩本人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她选择“消失”难道不是人之常情吗?

整篇文章都在带节奏,诱导“女孩改名消失是因为心虚”。

是否程序有问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最高检已经介入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将矛盾对准一个目前看起来是受害者的女孩,并且带节奏的“寻找汤兰兰”,目的何在?

4、曝人隐私,手段无良

原文第九段:“今年,汤兰兰23岁了。而她在哪呢?”

原文最后一句:“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

如果案件存在问题,那么请先从公检法的责任揪起,查清是否证据认定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存在量刑偏重,下一步才是女孩“诬告”的责任。请理清主次顺序。也请媒体不要越俎代庖。

如果案件不存在问题,那么,澎湃这则“寻找汤兰兰”报道会对女孩造成怎样的二次伤害?一个从噩梦里逃脱开始重新正常生活的女孩,户籍信息和照片却被暴露,澎湃甚至是在帮助施害者寻找受害人,简直可怕。

更何况,从当地公安部门的口径来看,女孩并未“消失”,而是被保护了起来,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之后,当地公安局选择了保护女孩的隐私,并帮助女孩改户籍。

警方这样的行为是出于对女孩的“保护”,怕女孩再次受伤,还是怕女孩被找到案件翻案,我们不去猜测。

原文里也提到“王警官表示,其对案情有所了解,他还在2016年夏天见过汤玉,“她来办身份证”。”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篇新闻报道的标题:【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这叫失踪吗?

最高检已经介入案件,在最高检调查结果出炉之前,无论如何不应该暴露涉事女孩的个人信息!更不应该用呼吁舆论人肉寻找涉事女孩!

案件是否有疑点?这点不可否认,我相信这也是作者发出这篇报道的初衷——不希望又产生一件冤案。

但是作为新闻报道,起码要做到将双方的作为、证据、言语都列上,再让读者去自行判断。记者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个体,字里行间自然难以掩饰个人的主观情绪,但是一篇合格的报道,就需要作者与个人情绪做斗争——最终以一种近乎客观的立场、近乎旁观的视角去呈现和表述。被情绪绑架和误导的新闻案例实在太多,数不胜数。

很遗憾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这方面的努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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