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1月22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皖北煤电集团原孟庄煤矿矿长许家满、副矿长魏荣强、副总经济师兼财务科长范书奎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初至2011年底,许家满利用担任孟庄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违规决定该矿对外销售脏杂煤、煤矸石、矸石粉、块煤等产品所得煤款不列入单位财务账,采取直接收取购买方支付的现金,或者要求购买方将煤款用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存入私人银行账户,以购买商铺、住房、刷卡消费等方式,单独侵吞孟庄煤矿账外煤款7299万余元,伙同魏荣强侵吞737万余元,伙同范书奎侵吞205万元;魏荣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侵吞426万余元。
据介绍,许家满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下属部门和人员在部门奖金审批、个人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84万余元。
在实施贪污、受贿犯罪的同时,被告人许家满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魏荣强、范书奎,将孟庄煤矿煤款以“季度奖金”名义,按季度私分给陈某某等一些矿领导,共计发放3834.5万元。其中,许家满分得955万元,魏荣强分得50万元,范书奎分得200.5万元。
案发后,许家满退款2860万余元,魏荣强退款272万元,范书奎退款275万元,陈某某等30人退缴私分款共计2040万元,检察机关还依法查封50套商铺、1套住房。
综合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决许家满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魏荣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范书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退赃款和涉案房产依法没收;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家满服判未上诉,被告人魏荣强、范书奎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