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宣判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

2020-02-07  A+ A-
  新华社杭州2月7日电(记者吴帅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应某编造身份,以售卖口罩为幌子诈骗受害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应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于是,受害人向应某提出要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

  随后,被告人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受害人联络沟通,待其支付6295元口罩款后,便中断联络。

  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报案,于5日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应某。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这是防控疫情以来,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鄞州法院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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