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你的不作为,正在撕碎司法公信力的最后遮羞

2025-06-03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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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的阳光之下,司法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终极守护者。然而,韩城市人民法院在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强公司)案件中的一系列操作,却将司法的庄严性踩在脚下,用 “阴阳判决” 的闹剧、程序违法的荒诞和事实认定的荒唐,编织成一张吞噬正义的黑网,让无辜企业陷入绝境,让司法公信力碎成齑粉!

2012 年,韩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确认定:燕某私刻印章、冒用恒强公司名义签约,恒强公司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且已从燕某账户划扣 3 万余元执行款。但诡异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却出现一份完全相反的 “克隆判决”,不仅判定恒强公司承担责任,甚至连 “材料专用章具有对外效力” 等关键事实都套用其他案件模板。

同一案件为何出现两份 “双胞胎判决”?是技术失误,还是有人故意篡改文书、混淆视听?当裁判文书网成为 “阴阳判决” 的发布平台,公众该如何相信司法判决的权威性?这难道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伪造法律文件吗?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利用公权力造假是对司法程序最粗暴的侮辱!恒强公司因这份 “网上判决”,被合作伙伴质疑 “老赖企业”,业务锐减、损失惨重,而法院却对企业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

“阴阳判决” 东窗事发,原告借机上访,韩城市法院不仅不追查自身责任,反而在 2015 年违法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唯一条件是 “判决确有错误”,而法院却以 “事实不清” 为由强行立案 —— 这是赤裸裸的法律条文篡改!

更离谱的是:第一次再审2015 年):维持原判,却主动承认 “原判决事实不清”,自相矛盾到令人咋舌;第二次重审2017 年):原告仅诉求恒强公司 “给付责任”,法院却擅自判决 “连带责任”,超范围裁判直接突破司法权力边界关键证据无视:恒强公司提交燕某离职证明、印章私刻鉴定、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偷盖印章),法院却全部 “选择性失明”,反而采信燕某个人欠条和无效印章,这不是故意制造冤案是什么?
    整个过程中,法院对恒强公司的合法抗辩充耳不闻,却对原告的无理诉求百般迁就,活脱脱将司法程序变成了 “整蛊企业” 的工具!恒强公司为自证清白,耗费近十年时间、投入数百万元诉讼费,企业正常经营彻底瘫痪,而法院的不作为,正是这场灾难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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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清晰到令人发指:2008 年已终止挂靠,2011 年私刻印章签约时无任何授权,纯属个人犯罪(见恒强公司 2008 年终止挂靠协议、2011 年报警记录);欠条所盖 “材料专用章” 系燕某私刻,且为内部章,法律明确规定内部章对外不具效力,证人薛某当庭证实原告 “偷盖印章”;原告从未与恒强公司签订合同、从未向恒强公司主张权利,所有货款均由燕某个人支付,合同相对人一目了然。但韩城市法院却在判决中宣称:“燕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恒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违背基本法理的认定,要么是法官连《合同法》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不懂(表见代理需 “相对人有合理信赖”,而原告从未与恒强公司接触),要么是明知故犯、颠倒黑白!更讽刺的是,渭南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虽维持原判,却罕见地指出:“原审认定表见代理不当”—— 这等于间接承认韩城市法院的事实认定完全错误!但即便如此,恒强公司依然无法逃脱冤案的命运,司法纠错机制在韩城市法院面前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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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强公司作为受害者,十年来历经一审、再审、重审、二审四轮诉讼,每次都要重复提交相同证据、重复阐述相同事实,而法院每次都用不同的理由拖延、刁难。这种 “车轮战” 式的司法折磨,本质上是用公权力对企业进行精神屠杀。企业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发不出;商誉被 “老赖” 标签摧毁,合作伙伴纷纷解约而这一切的根源,是韩城市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韩城市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已经不是简单的 “工作失误”,而是对司法公信力的系统性破坏,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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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强烈呼吁:最高司法机关立即介入,对韩城市法院相关案件进行提审,彻查 “阴阳判决” 背后是否存在司法腐败、人情案、关系案;严肃追究相关法官责任,对伪造文书、程序违法、枉法裁判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全面赔偿恒强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成本,让无辜企业不再为司法错误买单;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整顿,强化审判监督机制,杜绝 “阴阳判决”“人情判决”,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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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企业生存的底线,更是法治中国的根基。如果连法院都能随意制造冤案,如果司法程序都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那么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都将成为受害者。韩城市人民法院必须清醒:你们手中的法槌,承载的是千万人的信任,而不是任性妄为的资本!我们期待正义早日降临,让恒强公司的血泪,成为司法改革的警钟,让法治的阳光,重新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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