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阳光之下,司法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终极守护者。然而,韩城市人民法院在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强公司)案件中的一系列操作,却将司法的庄严性踩在脚下,用 “阴阳判决” 的闹剧、程序违法的荒诞和事实认定的荒唐,编织成一张吞噬正义的黑网,让无辜企业陷入绝境,让司法公信力碎成齑粉!
案件核心事实清晰到令人发指:2008 年已终止挂靠,2011 年私刻印章签约时无任何授权,纯属个人犯罪(见恒强公司 2008 年终止挂靠协议、2011 年报警记录);欠条所盖 “材料专用章” 系燕某私刻,且为内部章,法律明确规定内部章对外不具效力,证人薛某当庭证实原告 “偷盖印章”;原告从未与恒强公司签订合同、从未向恒强公司主张权利,所有货款均由燕某个人支付,合同相对人一目了然。但韩城市法院却在判决中宣称:“燕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恒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违背基本法理的认定,要么是法官连《合同法》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不懂(表见代理需 “相对人有合理信赖”,而原告从未与恒强公司接触),要么是明知故犯、颠倒黑白!更讽刺的是,渭南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虽维持原判,却罕见地指出:“原审认定表见代理不当”—— 这等于间接承认韩城市法院的事实认定完全错误!但即便如此,恒强公司依然无法逃脱冤案的命运,司法纠错机制在韩城市法院面前形同虚设!
恒强公司作为受害者,十年来历经一审、再审、重审、二审四轮诉讼,每次都要重复提交相同证据、重复阐述相同事实,而法院每次都用不同的理由拖延、刁难。这种 “车轮战” 式的司法折磨,本质上是用公权力对企业进行精神屠杀。企业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发不出;商誉被 “老赖” 标签摧毁,合作伙伴纷纷解约。而这一切的根源,是韩城市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韩城市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已经不是简单的 “工作失误”,而是对司法公信力的系统性破坏,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致命打击。
我们强烈呼吁:最高司法机关立即介入,对韩城市法院相关案件进行提审,彻查 “阴阳判决” 背后是否存在司法腐败、人情案、关系案;严肃追究相关法官责任,对伪造文书、程序违法、枉法裁判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全面赔偿恒强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成本,让无辜企业不再为司法错误买单;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整顿,强化审判监督机制,杜绝 “阴阳判决”“人情判决”,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正是企业生存的底线,更是法治中国的根基。如果连法院都能随意制造冤案,如果司法程序都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那么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都将成为受害者。韩城市人民法院必须清醒:你们手中的法槌,承载的是千万人的信任,而不是任性妄为的资本!我们期待正义早日降临,让恒强公司的血泪,成为司法改革的警钟,让法治的阳光,重新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