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2-11  A+ A-
  原标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 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最高检通报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这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辽宁省铁岭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宏伟借婚丧喜庆事宜及春节之机收受礼金等问题;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志康借出差之机私自出境旅游等问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文借开会之机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河南省虞城县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廉金英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燃油补助、超范围和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广东省始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松峰,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浩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山西省山阴县检察院办公室原负责人孟广勇违反禁酒令问题;重庆市忠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冯启平公车私用问题。

  通报指出,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必须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要从这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纪律底线,坚持杜绝“节日腐败”,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严抓严管、守土尽责,督促广大检察人员自觉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坚决不踩红线,逐步形成尚俭戒奢行为习惯。

  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构要采取过硬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把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营造崇俭尚廉节日氛围。要坚持挺纪在前,注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要加大追责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察人员,一律从严处理、通报曝光。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驰而不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记者王治国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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