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安徽涡阳联合治超变成集体“会餐” -来自货车车主的实名举报信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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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联合治超变成集体
“会餐”
-来自货车车主的
实名举报
信
核心提示:
2016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
指出:
从
9月2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
;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和“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的规定。如此执法分工明确的治超行动,被安徽省涡阳县交通路政、运管、交警
联合
执法
“改头换面”,演变成了执法部门“大会餐”,各分得一杯羹。
4月7日,两辆货车途经涡阳境,被交通执法追拦,遭司机质疑交通单独执法后,交通喊交警来到现场,认为车辆超限超载
该
扣留到停车场。五日后,交警对每台车以
“超载”为由各罚款
2000元记6分
。车主本以为处理结束,可以放行车辆。但并非车主想象那么简单,路政对每车罚款
30000元
;运管再
次
对每车罚款
10000元
,就这样两车共交罚款
84000元
,才放行车辆。
据车主提供的罚款收据和叙述,路政和运管执法真是惜纸如金,作出的高额罚款
30000元和10000元
,竟然是一张收据了事,而运管更是爱纸如命,放车时又将一张
10000元
的罚款收据收回。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被所谓
涡阳
的路政、运管执法弃之不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皆可不作出送达。法律规定被处罚者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力
被执法者剥夺的荡然无存。至今,车主也不知道涡阳交通路政和运管,作出的罚款理由是啥?也许,涡阳交通路政和运管执法高明就在此处,没有作出送达法律文书,为应对以后一旦质疑罚款理由,就可千变万化,说啥就啥?
望广大的货车车主们可千万不要超限超载,否则你将他们眼中的
“唐僧肉”!
法律应该是执法者心中的圣经,执法者对法纪制度当怀敬畏之心。可是,在涡阳交通路政运管执法者心中,法律是什么
呢
?他们心中的圣经又是什么
呢
?如果说敛财崇尚的是捷径,那么,当执法者动辄以执法为名掠夺于民的时候,他们远比超限超载的危害后果更加可怕千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和
“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
安徽涡阳县交警对两台车超载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安徽涡阳县交通路政部门对两台车罚款每台
30000
元收据,处罚理由不明确
安徽涡阳县运管对两台车作出的罚款,每台车
10000
元,在放行车辆时将一张收据收回
车主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新闻单位:
我是河南省永城市一位货车车主,
现将
安徽省涡阳县联合治超大队超一吨罚款
3
万
、
重复罚款
,
两辆车共计罚款
84000
元,控告无门,走投无路,
反映给各级领导,还
请有关领导及新闻
媒体
给我
主持公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17
年
4
月
7
日早
上
6
点左右,驾驶员卢三辉和张向腊分别驾驶豫
N14
XXX
及豫
N14
XXX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亳州市涡阳县义门镇街中间时,被一辆从天而降的交通车喷涂中国公路车号为:皖
SJT157
桑塔纳迎面强行逆向顶到我的货车前方,从车上下来几个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上车要手续,司机没有给,不知道是干什么的,他们的交通车就停在货车的正前方无法行驶,大概过了
20
分钟左右,来了一辆警车,从警车上下来两个
协
警说:你们要主动配合工作,把车开到超限站,要是不配合工作就把你们强行带走,这时候驾驶员意识到这辆交通执法车是查超限的。
无奈,司机只好让他们把车开走。
在车上司机就问车上扣车的
协
警
:
“
你们是干什么的
?
是交警队的还是派出所的
?
”
他们说
:
“
我们是义门镇派出所的
。
”
司机问:
“
你们要把我们的车扣到哪里去啊?
”
车上的
协
警说
:
“
把车扣到涡阳北站的停车场去。
”
驾驶员就按照他们说的地点把车开到哪里了就这样两辆货车就被他们稀里糊涂的扣走了。到了停车场一看扣了好多车,司机一问才知道,这是涡阳县联合治超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只要是货车被扣这里来的都是罚好几万才能出去,车辆扣在停车场内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没有开据任何扣压手续,只是说怎样处理,回家准备钱,大概超限罚款
3
万,改型
2
万,交警
2000
,只要交了钱就完事,你们就可以走。经过多方打听,我的货车是被交通局运管所扣的。
交警大队罚款超载
2000
元,驾驶证记
3
分一个处理结果,在全国公安交警系统违法信息平台上查询到的违法记录是:超载未达
30%
的,违法代码:
13
XX
,上面显示的是:限制值:
40000
千克,实载:
41000
千克,这样一处理结果。
然而让
我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通局因超载
1
吨就是罚款,每辆车
3
万元啊!请问有关领导,我的货车按照交警处理的结果是才超载
1
吨啊
!
你们是依照国家的什么规定,对我的车超载
1
吨就罚款
3
万元呢!就是这样又是稀里糊涂每辆车分别交了罚款
42000
货车才被要出来,两辆车合计罚款金额为
84000
元。
既然是联合治理超限超载,为什么还要重复罚款呢?都是行政单位同时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经过多日的投诉反映,针对涡阳县联合治超大队重复罚款,交警大队表示歉意,退回来重复罚款
4000
元的现金,交通局不动于衷,就知道罚!罚!罚!以罚代养,只要是交了罚款,就立马放车,那就是万事大吉了。
以上所反映的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过第
18
次部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新规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
9
月
21
日后,以下情况均为超限: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
2.
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3.
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4.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
吨 ;对比之前统一是
30
吨,有所下降;
5.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
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
吨;对比之前统一是
30
吨,有所下降;
6.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
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
吨;对比之前统一是
30
吨,有所下降;
7.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
吨;对比之前统一是
50
吨,有所下降;
8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
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
吨。对比之前统一是
55
吨,有所下降。
新规中处罚的标准是: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2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
米的,可以处
200
元以下罚款;
2.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8
米的,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3.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总宽度超过
3.75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米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4.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5.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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