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4月29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纪委28日通报称,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李晓军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称,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李晓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李晓军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表示,李晓军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