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忏悔:我把逢年过节收红包当作礼尚往来

2018-01-30  A+ A-
  ●忏悔人:张建飞

  ●原任职务:江苏省启东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5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张建飞利用担任启东市委副书记、启东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人事调动及评先评优、协调处理安全事故、银行贷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单位负责人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

  回顾几十年来,我勤奋好学、兢兢业业,风里来雨里去,为党为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为什么今天走到了如此地步?

  潜移默化,失去了思想上的廉洁底线。家庭出身贫苦,早年奋发工作。随着职务的升迁,廉洁自律的要求放低,金钱的贪欲逐渐膨胀,看多了灯红酒绿,住惯了豪华宾馆,尝多了山珍海味,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慢慢被遗忘,廉洁自律的底线慢慢被冲垮。享受多了,眼界高了,因而对逢年过节收红包当作正常的礼尚往来,金钱的贪欲随之就见诸于行动。当然,在担任启东市委副书记期间,还是有选择地收受,即大额的红包不收,要求办事的坚决不收,不知底细的不收。但到了政协工作后,我自认为这是从一线岗位到退休之间的过渡站,所以就开始放纵,无所顾忌,无所约束,凡是拜年的红包,几乎来者不拒“照单全收”,而且全额留存。

  忘乎所以,失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整天围着我转的人多起来了,不但工作有个秘书班子,出门有辆专用车子,而且医院就诊有绿色通道,工资卡不需要用于日常开销,吃饭穿衣基本不掏自己腰包。可是对于这种生活,我还不感到满足,对于别人向自己的点头哈腰、阿谀献媚,没感到是一种对自己人格的污辱,反认为是对自己的尊重;对日常生活中该由自己支付的一些费用而让别人代为支付也逐渐漫不经心。久而久之,我养成了一种畸形的贪占便宜、贪图享受、贪恋钱财的心态,并逐渐成了习惯,有时甚至把没有占到便宜,便认为是人家没有给我面子,以致心中产生不快。

  放松学习,失去了不断自省、自律的基本要求。多年来,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了许多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党委、纪委每年都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但为什么拉不住我这个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人,尤其在十八大之后,我仍不收敛、仍不收手,我行我素呢?这样的学习变成了装点门面,形式主义走过场。而每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总认为警示教育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是人家的,与自己没有关系,因而坐在主席台上,被大家看上去我在全神贯注,实际是应付作秀。

  以上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再从思想深处深入地剖析一下,我认为主要教训有三条。一是金钱至上的敛财心理不能有。我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所以,一有机会就想拿、就想捞,逢年过节、开会出差、出国考察,甚至去企业调研,不分场合、不问对象,几乎是有送必收。二是小错误无关的侥幸心理不能有。认为人吃点、玩点、收点都是些小节问题,犯不了大错误。于是,从第一次收受人家千元红包时,心头怦怦直跳,甚至几个晚上睡不好觉,到后来,一万元的红包也不感觉烫手,照收不误。三是不注意身份和形象的随大流心理不能有。认为领导干部只有入乡随俗,才能拉近与基层干群的距离,因而错误地把入乡随俗看成是与下属的吃吃喝喝。所以,有时就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外出游山玩水,有时打着为企业服务的幌子,与老板们推杯换盏,进而酒杯端起,原则放弃;一拿红包,身份忘掉;甚至为人办事,收受钱物。

  反思自己的错误,我的内心充满了悔恨和内疚。自己是一个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然而我却做了许多完全背离党员干部要求的丑事,我深感对不起敬爱的党,对不起苦口婆心劝导教育我的各位领导。(思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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